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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1.03 11:28:47 来源: 浏览次数:

鲁政办字〔2019〕20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不断扩大平台交易范围,创新交易监管方式,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到2020年,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到2022年,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信息一网公开,监管一网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

1.修订《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0年年底前,完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各市可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和发布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等分工负责)

2.规范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巩固提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成果,坚持能不新设就不新设原则,已整合纳入统一平台的公共资源不得从中剥离或自行新设其他平台。分类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市场化出让或转让规则,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鼓励目录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购,探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省际共享模式。(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工负责)支持淄博市2020年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标准。(淄博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开展制度规则清理。启动全省新一轮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工作,2020年年底前,发布清理后的制度规则目录清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清理后的制度规则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负责)

(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1.强化平台公共服务定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定位,着力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2020年年底前,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达到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鼓励省域内市场主体跨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

2.推进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加快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建设,按照交易、服务、监管功能定位分类建设子系统,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各市政府,省大数据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2020年年底前,完成省域内数字证书(ca)互认。(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推动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信息2020年年底前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市政府,省国资委、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

3.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2020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形成各领域分类统一的交易流程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等分工负责)规范市场主体“一表申请”内容,逐步实现交易服务“一网通办”。鼓励有条件的市加快交易流程再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市政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

4.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各级、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法定发布媒介、指定发布媒体发布后,要实时交互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2020年6月底前,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实现自助终端全覆盖,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向移动端延伸。(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

5.加强专家资源整合管理。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评标、评审专家库和各市自建专家库,实现全省专家资源整合共享。2020年6月底前,完成交通工程评标专家整合入库。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企阳光采购评审专家整合入库。凡列入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所需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等分工负责)

6.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与应用。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月定期统计报送交易数据,自2020年起,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形成交易数据分析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1.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强化部门协同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同监管机制。2020年年底前,研究提出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的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省海洋局、省药监局等分工负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主动监测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妥善保留证据材料,及时转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各市政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

2.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利用,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支持滨州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提供示范。(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

3.强化电子监管手段。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探索运用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交易信息实时推送、交易数据自动保存,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等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督导,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认真总结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印发

    政策解读:

    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art/2020/1/1/art_107861_78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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